这朵“芙蓉花”因著作权纠缠17年

发布时间: 2019-06-19 17:10:28

6月18日,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德一印刷厂退休职工李建忠将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芙蓉王”香烟在外包装上印刷的“芙蓉花”图案及字样涉嫌著作权侵权,并索赔150万元。记者王智芳摄


“这个芙蓉王烟盒子上面的‘芙蓉花’是我在上世纪70年代设计的,我要求湖南中烟集团停止侵权。”常德退休职工李建忠将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他们生产销售的“芙蓉王”香烟,在外包装上印刷的“芙蓉花”图案及字样涉嫌著作权侵权,并索赔150万元。


6月18日上午,长沙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三湘都市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由芙蓉王香烟包装盒上图案“芙蓉花”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早于2002年湖南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但一直以来,李建忠以原设计者身份表示不服判决。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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