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仿冒高达玩具并另行冠名销售 非法经营近400万

发布时间: 2019-05-23 16:59:17

在生产的玩具产品中夹杂一些自己设计的零部件企图掩盖侵权的事实,李某仿冒高达玩具并另行冠名销售。日前,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侵犯著作权案提起公诉,闵行区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九十万元。


2016年至2017年9月间,被告人李某采用拆分日本株式会社万代销售的《雪崩能天使》《蓝异端》等高达玩具原作品及仿制模版、图纸的方式,在广东汕头海达玩具厂生产、复制上述玩具,并冠以“龙桃子”品牌销售给林某(另案处理)。被告人李某共生产《雪崩能天使》玩具28880个、《蓝异端》玩具3256个、《独角兽》玩具2000个,非法经营数额合计379万余元。2017年9月28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某的上述玩具厂内扣押《蓝异端》玩具3256个、生产模具3套。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人李某生产的上述玩具与株式会社万代的作品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办案检察官表示,李某生产的“龙桃子”玩具未脱离《机动战士高达》系列拼装玩具作品躯干结构、整体造型的基本特征,虽然在武器、背包上存在细微差别,但并没有体现行为人创作的个性化特征,保留了原作品的基本表达,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而内部零件及拼接方法并不影响体现在外部的立体艺术造型,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行为。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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