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安县: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受审

发布时间: 2018-10-17 14:58:17

10月11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童某某、方某某等10名被告人因开办印刷厂,非法制造和销售非法制造的香烟品牌商标标识376万余件被依法起诉。

经查:2017年3月,童某某在乐安县公溪镇承租了原721矿液化气站厂房,购买印刷设备,承揽印制烟盒业务。2017年7月,童某某在他人介绍下,承揽了方某某、唐某某交付的印刷假冒香烟商标标识业务。童某某并在当年9月陆续召集了谢某某、张某某等技术人员,在没有得到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2017年11月底,童某某、方某某等人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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