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发布时间: 2017-09-26 15:21:14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重点任务:

1、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培养一流科技创新队伍

2、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

3、推进中医药计划和新能源计划实施

4、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合理分享国际科技成果


申报资质要求:

1.项目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个国际合作项目,有在研(还未验收)国际合作项目的,不得提出新的国际合作项目申请;

2.对于港澳台优秀科技人员、海外优秀华人学者(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职称等基本条件时,只要正式受聘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且聘任期覆盖项目执行期,每年在项目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也可作为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较强国际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者内资控股企业;

4.项目合作外方应为我国境外设立/注册的国外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不包含港、澳、台(但可作为中方联合申报单位);

5.项目前期基础条件较好,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良好合作基础,且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6.曾承担的国际合作项目验收未通过,未履行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责任,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项目,相关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在五年内不得申报国际合作项目;

7.支持合作研发、技术(装备)引进、走出去三类项目,不支持市场调研(如准入机制、产品注册等)、政策与管理机制等软科学研究,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项目或市场推广项目。


申报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非在线或通过离线软件填写、打印的项目申报书一律无效(如下载有关报表再填写的电子版文件无效),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2)已签署的合作协议书(意向书)复印件,一份;

(3)如通过离线软件填报,离线填报刻录光盘(将整个离线填报软件文件夹完整刻入);

(4)如项目申请专项经费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需报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概算申报书,一式一份。


项目验收:

现场会议验收    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由计划办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

委托会议验收    专项经费100-60万元,委托项目组织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网上验收          专项经费60万元以下,由计划办组织专家进行网上验收


责任与义务:

1.申报单位及申请者的责任和义务

申报单位、申报者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撰写申报书,要保证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项目建议时,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不得将已经通过其他经费支持获得研究结果的项目、重复进行研究的项目,以及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等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再次进行申报。对于故意在项目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五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项目申报。

2.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必须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科技部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3.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保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为进一步提高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密级确认的严肃性、确保项目定级适当,项目申请书中新增加了密级确认的内容,要求项目负责人严格遵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有关保密规定,慎重确定项目密级。不管是公开或公开以上级别,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保密部门具有义务对申请书密级进行审核、确认并盖保密部门公章,并承诺根据相应密级的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如申报单位或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没有专门设立保密办或者刻保密公章,需单位或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http://www.istcp.org.cn/)“文件下载”栏下载、填写“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密级审核工作代章的说明”,说明保密职责由何部门承担并用单位或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的公章代章。

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简称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是2001由科技部启动的,由中央经费引导、地主政府和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新机制,形成了统一的对外合作体系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平台。

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在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瓶颈,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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