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培育入库

发布时间: 2017-10-26 15:16:11

高新企业培育入库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建设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注重产学研合作、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高的优秀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群体,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水平的提升。对入库培育企业,每年根据其研发、转化及经营情况,按适当比例给予财政奖励补贴,用于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技术创新活动和相关事项。


申报条件

入库企业对象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三)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

(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销售和总资产成长性指标良好。


奖励支持:

企业入库、出库累计资金支持视具体情况有10-300万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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