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 2017-09-28 17:47:44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一)奖励

1、初创项目,30

2、创新项目,80

项目实施期统一为2017 5月至20184 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获得补助,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不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应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且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2、2015 年末,申报单位大学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为 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为 10%以上,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应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 5%(需在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中体现)。

 

(一)初创项目

初创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在 2014 1 1 日(含)以后。

22016 年末职工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高于 10,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0 万元。

3.项目计划投资 60 万元以上(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费)。

 

(二)创新项目

创新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在200911日至2013 12 31

22016 年末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 万元。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科技型中小 企业技术 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

(三)申报流程

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 国家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2、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录制项目申报软磁盘。

3、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推荐单位(省科学技术厅计划成果处或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发展局),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表。

4、装订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邮寄科技型中小 企业技术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接受评审。

   3./2公关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

主要用于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培育一批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优秀服务机构开展示范服务。

(一)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基本条件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

2.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3.持续性开展以下三类服务之一并具备相应条件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3项。

  对于再次申报补助资金项目的单位,要求服务类型及服务内容须与前次申报的项目相一致。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具有较好的服务基础和一定的服务能力。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支持内容创新资源共享服务(1)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2)软件共享服务;(3)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二)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要求申报主体为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且正式运行两年以上)

2、推荐单位出具的补助资金项目推荐函(要求有科技主管部门印章,后附)

3、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后附)

4、成立服务机构所获地方科技部门的批复文件(若没有可不放)

5、专职服务团队名册。(要求不少于10人,且大学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

 6、开展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服务机构营业总收入和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要求60%以上),并列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收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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