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欠薪者,他们被治住了吗?

发布时间: 2019-01-14 17:41:21

临近年底,清欠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今,恶意欠薪入刑已8年,2018年年初施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欠薪行为实施一系列联合惩戒,再次彰显国家治理欠薪的决心。《工人日报》记者深入欠薪高发领域,追问欠薪主体受到了哪些惩戒?遭遇欠薪后,劳动者维权效果如何?那些治理欠薪的措施落实得怎么样,还存在哪些问题?并以此探求解决之道。

吉林省中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78名工人工资321万元,扶余市中合新农市场置业有限公司拖欠10名工人工资24万元……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公布了第三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企业和相关负责人被实名曝光。

临近春节,农民工欠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按照人社部的统计数据,2018年前三季度,各地人社部门共为131.3万名劳动者(主要是农民工)追偿被拖欠工资等待遇129.8亿元,人数和金额同比分别下降43%和32.5%,从2018年年初开始施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成效显著。

欠薪后,欠薪企业或个人受到了怎样的惩罚?纳入“黑名单”对他们产生了怎样的威慑和警示?

有些老板因欠薪遭遇刑事处罚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公布的典型案例,吉林省中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建岭南华府小区施工期间,拖欠78名职工报酬321万元。接到投诉后,2018年3月8日,松原市长岭县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该公司逾期后仍未支付所欠工资。

2018年3月19日,长岭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三个月后,当地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法人王呈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扶余市中合新农市场置业有限公司,也因欠薪问题被曝光。该公司共拖欠10名劳动者劳动报酬24万元,并对当地人社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置若罔闻。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后,当年11月7日,该公司驻扶余负责人戴心言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受到刑事强制7日后,戴心言将所拖欠劳动报酬全部支付。

吉林市广利建筑物粉刷有限公司拖欠65名农民工工资95万余元,当地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先后介入,面对强大法律压力,公司迅速将拖欠工资支付到位……

2011年,“欠薪入刑”正式开始实施,当时舆论普遍认为这会是治理欠薪问题的一剂“猛药”。相比之前只能通过行政手段责令欠薪者支付工资,恶意欠薪入刑有更大的威慑性,对于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欠薪的多、入刑的少”情况仍然存在。如何提升法律的执行力和威慑力,依然是当下需要探讨的问题。

有企业因欠薪无法承揽新项目

2018年年初,人社部制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要求各地每半年向人社部报送本行政区域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发改委、央行、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30个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该制度既是一种处罚措施也是一种预防措施,对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对《工人日报》记者说,“纳入‘黑名单’者,不仅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社会信用评价也会降低,进而直接影响其生产经营及其他社会活动,同时,通过限制纳入‘黑名单’者的市场准入,也可有效防止有侵害劳动者权益记录的企业和个人继续侵害劳动者权益。”

实际上,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仅是部际联合惩戒“老赖”的做法之一。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各部门共签署32个联合惩戒备忘录,每个备忘录的签署部门动辄二三十个,提出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也日益广泛。

以《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为例,大到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取消政策性资金等支持,小到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都将成为失信者可能面临的惩戒。目前,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中,已有部分企业因限制措施而无法承揽工程建设项目。

有企业因欠薪丢掉了荣誉。本报去年12月曾报道,山东莱西市政府相关部门拟表彰20多家企业。人社部门在审查时发现,拟表彰名单上的青岛某建筑公司不久前因拖欠3名职工5万元工资被投诉,且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遂对该企业的表彰资格搁置。3天后,该企业向职工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有“红头文件”就万无一失了吗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对从根本上治理欠薪问题作出全面的制度性安排,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任务。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其占比已由2010年的1.4%降至2017年的0.5%。

尽管农民工欠薪问题已得到遏制,但依然有顽疾需要根治。

“在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非常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建筑领域市场不规范,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及资金不到位就开工建设,劳动合同尚未替代‘口头合同’等情况频现。”沈建峰告诉记者,从治本的角度看,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市场的相关规范和管理。

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已正式施行一年多,沈建峰分析,该制度在有效震慑欠薪行为的同时还存在几个问题。

“比如,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位阶不高,这和我国整个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刚起步一样,该制度依然属于‘红头文件’,而不是以法律形式颁布,不利于纳入法律执行和救济途径中。”沈建峰说。

沈建峰告诉记者,在制度设计上,该规定主要针对拖欠农民工的企业,只有例外情况下才可将个人纳入。从企业信用和出资人、高管信用的关系来看,他建议进一步将这类企业的大股东和一定范围的高管也纳入“黑名单”,以增加震慑效果。

在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莫长军看来,关于农民工欠薪治理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不少见,关键问题在于具体执行时仍存在流于形式的情况,相关行政机关部门动力仍不足。

“要想彻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必须多部门联动,对发包环节、承包环节、承包方和雇佣农民工进行层层备案,责任具体落实到发包方,主管部门严格进行监督管理。”莫长军建议,地方政府应不断强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的可实施性,成立专门的农民工行政管理办公室,落实好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谁追查,并广泛宣传农民工维权通道、方法和主管机关的地点、联系方式等,保障维权渠道的畅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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