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工商局就广告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9-26 17:00:26

诚实守信企业入“红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入“黑名单”。近日,记者了解到,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工商局已就《南宁市广告行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根据《管理制度》,如入选“红名单”的企业将享受到一系列激励措施,而入了“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取消或建议取消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评比表彰活动的资格,及其他惩戒措施。

企业达到何种条件才能入“红名单”?要满足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积极参与公益广告制作和发布、因诚实守信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等条件。而企业有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广告受到行政处罚2次(含)以上、广告发布被追究刑事责任、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行为,违反其中一项就会被列入“黑名单”。

在奖励措施上,被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将享受评优活动和便捷服务,而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会被重点监管,并取消或建议取消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评比表彰活动的资格。

据了解,广告行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是通过征集广告行业从业主体在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活动中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并进行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诚实守信从业主体列入“红名单”,将严重失信从业主体列入“黑名单”,向相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在一定时间内对列入“红黑名单”的从业主体给予相应激励或惩戒的制度。

“红黑名单”的公布信息内容包括从业主体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列入名单事由,即认定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管理期限等。

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列入“红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列入和解除的日期以公布日期为准,名单公布时间原则上不迟于当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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