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药品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 2017-09-13 08:19:32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牵头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印发这三个领域备忘录是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大举措。备忘录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为特点,旨在通过环保、安全生产、食药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部门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


环保领域《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上述联合惩戒对象,由环保部门定期汇总后提供给签署《备忘录》的29个部门单位,并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停止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在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等22项措施。


安全生产领域《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对10类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并将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种情形,纳入“黑名单”管理。除了被加强监管外,企业的重大项目申报、工程招标、政府政策性资金支持、企业债券和股票发行、采矿权取得、参与政府采购等行为也将受到31项限制惩戒。


食药品领域《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食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食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一项或者多项措施,如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明确了17项,主要在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申请粮食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申请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申请办理通关业务、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税收管理等方面,或从严审核,或不予支持,或加以限制。


目前,烟台市已经出台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备忘录达到“3+13”。3个联合激励备忘录,是针对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联合激励,涉及45个部门,90多项激励措施。13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分别是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工商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以及安全生产、环保、质量、食药品、交通、房地产、农资、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9个领域失信单位和责任人,最多的涉及53个部门,共计300多项惩戒措施。实践证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治本之策,有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遵纪守法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构建“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信用监管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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