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销售假药打“瘦脸针”被判刑,还得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发布时间: 2019-06-27 17:10:33

微商余某在黄石、武汉等地从事医疗美容,给顾客注射“瘦脸针”,后经药监部门查实系假药。今日,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近日,黄石市西塞山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对余某判刑六个月,处罚金一万元,责令其在黄石市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余某于2017年6月从事“皮肤管理”和医疗美容生意,主要从广州购进相关美容医疗药品,与他人在黄石、武汉等地从事医疗美容,通过发微信朋友圈的形式招揽顾客。2018年3月,被害人王某想消除眼袋,经朋友介绍后在微信上与余某取得联系。余某称一款名为“熊猫针”的进口药品,可有效消除眼袋。在收取王某1500元后即为其注射了该药品。15天后,王某不仅眼袋未消除,且感觉眼圈肿胀,遂找余某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


2018年9月,余某在武汉某出租屋内销售给余某乙两盒“粉毒”,并注射到余某乙脸部进行“瘦脸针”美容,事后收取药品费和注射费共计2700元。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后,对余某经营的美容工作室进行检查,扣押大量药品和医疗器械。后经该局鉴定,“橙毒”“粉毒”产品(通俗名称为A型肉毒毒素)按假药论处。案发后,余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公诉该案的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余某的刑事责任。同时,余某长期销售假药给不特定的消费者,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遂对余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今日,办案人员就此案提醒市民注意:在进行医疗美容或使用微整形的美容产品时,一定要认准国家正规批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当使用注射用肉毒毒素可能会引起肌肉松弛麻痹,严重时可能会引发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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