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 2017-08-10 09:44:02
----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关联链接

mqu.cn site.n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