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专题,珠海市扶持力度最高达2亿!

发布时间: 2017-08-05 14:20:45

一、材料要求

(一)各专题申报材料按要求准备。
(二)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每个申报项目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交市科工信局委托的材料受理人核对。
(四)每个申报项目应当报送纸质材料4份(申报表格要区经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二、支持方式及好处

(一)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

    1、年研发总费用(扣除各级财政补助部分, 下同)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按2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

    2、年研发总费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其中5000万元按20%、其余部分按15%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

    3、年研发总费用超过2亿元的,其中5000万元按20%、5000万元到2亿元部分按15%、其余部分按1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

(二)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

本专题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珠海市科研机构、企业的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鼓励企业或研发机构将奖励资金继续用于开展科研活动,或用于奖励企业、科研机构重大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补标准如下:

1、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家1000万元、一等奖每家500万元、二等奖每家300万元。

2、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专利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金奖每家500万元、优秀奖每家300万元。

    (三)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进行补贴专题

    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对符合条件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企业,按照3%的实际投保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事后奖补,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 1000万元。

    (四)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专题

    1、贴息率根据资金预算等因素确定,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其中: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航空制造四类装备制造项目,总投资额为5-10亿元(含)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亿元的,贴息1年;总投资额为10-20亿元(含)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亿元的,贴息2年;总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项目,另行研究政策予以重点扶持。智能制造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卫星及应用、基础材料及器件装备制造项目,总投资额为2-5亿元(含)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贴息1年;总投资额为5-20亿元(含)之间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亿元的,贴息2年;总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项目,另行研究政策予以重点扶持。

    3、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动工后,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 ,可申请首期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总额的50%)。项目已建成投产或试产成功后,可申请第二期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总额的其余50%部分)。

    (五)“一事一议”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

    1、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由市经信部门会财政部门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市、区、县持股),以股权投资方式由市政府持股,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2、有关财政资金参股期限和比例、项目退出等,遵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的规定办理。

    (六)事后奖补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专题

    对固定资产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具体奖补比例视项目质量和资金安排分档确定。

    (七)贷款贴息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专题

    1、贴息率根据资金预算等因素确定,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其中:总投资额为3000万-1亿元之间的,贴息1年;总投资额为1-5亿元之间的,贴息2年;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

    (八)股权投资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专题

    按粤府办〔2013〕16号文、粤财工〔2013〕280号文和粤财工〔2014〕518号文等有关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通过合作发起专门的项目公司形式实施股权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项目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由科工信和财政部门按“一事一议”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市、区、县持股),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九)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专题

    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并由项目建设单位用于后续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项目评审通过并公示后,由市经信部门会财政部门按“一事一议”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申报截止时间

    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5点半下班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送达市科工信局工业科(地址:市政府大院5号楼216室),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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