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账户被查封 “老赖”忙现身还钱

发布时间: 2019-01-18 16:50:42

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在所有银行账户、公积金账户、退休金账户都被冻结的情况下,在执行法官的帮助和见证下,付清了全部欠款,并与申请执行人冼某达成和解。

2013年10月,冼某经贵港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介绍,与李某等4人签订了《转让商品房指标协议书》,约定由李某等4人将他们获得的拆迁安置商品房的指标以及该房相应的商铺、车位等指标,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冼某,交房期为2016年底。随后,冼某向李某等4人支付了20万元。因李某等4人在约定交房期限过后仍未能将房屋交付给冼某,冼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等4人退还20万元及违约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李某等4人一直未履行义务,冼某申请执行。

为躲避债务,李某长期外出,拒接执行法官的电话、拒收执行文书。法院依法通过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封、冻结了李某所有的银行账户及公积金账户,并从其公积金账户扣划了3.8万元,但仍有18万元尚未归还。直至近日,执行法官查询到李某的退休金账户,立即申请冻结李某的退休金账户。退休金账户被冻结后不久,李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随后,李某带着18万元现金到法院一次性付清所有欠款,并与冼某达成和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的规定,被执行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因此,法院扣划李某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清偿债务是有法律依据的。


关联链接

mqu.cn site.n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