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法院:指定执行破藩篱 铁面无私惩“老赖”

发布时间: 2019-01-17 19:23:41

彭某某申请执行练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系毗邻县某法院干警近亲属,故案件在毗邻县某法院执行一直难以推进,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后经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渠县人民法院执行。接手这“烫手山芋”后,一方面是规避不了的兄弟法院干警情面,消极执行;另一方面是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依法执行。渠县法院执行人员不假思索地选择了后者。

渠县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练某某财产展开了网络查控和传统查询,继而对练某某的工资账户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依法采取冻结措施。后依法传讯了被执行人练某某,但练某某仍抱着侥幸心理,以各种理由对抗执行,既不如实申报财产,态度又极为恶劣,并对申请执行人彭某某出言不逊,有恃无恐。据此,渠县法院依法对练某某进行了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练某某万万没想到异地法院竟然会采取如此强硬的执行措施,在拘留所受到教育后,彻底打消了“赖账”的错误想法,端正了执行态度,主动积极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2018年年底,被执行人练某某已按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彭某某收到人民法院的送去盼望已久的执行款,感慨万千地说到:“再大的人情世故也大不过国家法律,渠县法院铁面无私,公正执行,真正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执行亦是如此。渠县人民法院2018年在执行过程中“司惩”立案170件,涉嫌拒执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4人,对“老赖”进行了强力有效的惩治和打击。不管“老赖”是“王公贵族”还是“达官显贵”,渠县人民法院都将依法执行,确保执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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