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审理一起制假名牌手机案件

发布时间: 2018-08-23 17:51:51

金羊网讯:正规手机制造商在新手机出厂前要进行性能检测,而制假窝点也“与时俱进”,对假冒手机也进行了性能检测以及手机质量监督等工作。近日,深圳南山法院审理了一起三星、苹果手机造假“一条龙”的案件,负责组装、检测、销售假手机的多人均获刑。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在未获得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授权的情况下,李某(另案处理)向被告人杨某锋等人提供三星手机配料,由杨某锋组织工人,在深圳市南山区某手机作坊生产组装型号为SM-W2016和SM-W2017的假冒三星手机。杨某锋将生产的假冒三星手机成品运往李某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某大厦的仓库,由李某负责销售。杨某锋共收取李某35万元的手机加工费。

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张某在明知是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三星手机的情况下,仍在李某的假冒手机加工厂任职,负责假冒品牌手机的数据导入和性能检测以及手机质量监督等工作。张某每月从李某处领取工资10000元。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李某琴在明知是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三星手机的情况下,仍在李某的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某大厦仓库任管理员,负责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手机配件以及成品手机的登记管理工作。李某琴每月从李某处领取工资5500元。

2017年1月10日,民警从深圳市南山区某手机作坊内共缴获假冒注册商标手机909部,其中经鉴定假冒三星SM-W2017 64G金色678部,价值9763200元、黑色215部,价值3403235元,假冒苹果iphone7 16部,价值106207元,共价值13272643元。此外,民警从深圳市福田区李某的仓库内共缴获假冒三星手机共计1737部。

南山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杨某锋未经“三星”及“苹果”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31966346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法院判决:一、被告人杨某锋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0元;二、被告人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0元;三、被告人李某琴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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