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德市出台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0-19 16:10:55

为推进信用建德建设,我市出台了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旨在通过信用“红黑名单”的发布,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逐步构建让守信者受到激励、得到便利和优惠,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的机制体制。

据了解,“信用建德”网站已经运行了两周年,并设有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专栏,让全体公民都能够在上面查到企业或者个人的严重失信信息,城管、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的行政处罚也在该网站公示。此外,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也已于今年4月底投入试运行,该平台向我市43个职能部门获取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以及基本信息,已初步实现相关信息共享共用,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奠定了基础。

各部门单位将根据“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本领域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产生名单的当月即通过部门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多渠道发布。发布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优秀志愿者“红名单”、欠薪企业及相关责任人“黑名单”、统计领域“红黑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食药监失信企业、质量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以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黑名单”、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红名单”、环保领域“黑名单”、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等内容,提高全社会对诚信建设的关注度,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被列入失信 “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失信记录有效期到期或在今后生产、经营活动中表现突出、社会评价较好,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向市信用办提出申请移出“黑名单”记录,市信用办核实后从失信“黑名单”记录及时撤销,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守信“红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如果行业主管部门发现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经营异常、社会影响恶劣、严重违法等失信行为,经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市信用办核实后及时从守信“红名单”记录中移出,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接下来,我市将重点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制定联合奖惩对象清单和措施清单,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探索“信易+”场景,一方面是对守信的个人和企业实行优待政策,让守信的个人和企业充分感受到自身守信行为能够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促进自身更好地向前发展;另一方面是对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实行相应的惩戒措施,让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受到一定的约束,承担不讲信用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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