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9-10-31 16:39:52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的意见

陕政发〔2019〕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稳步提升全省粮食产能,切实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强基础、提产能、保供给”的要求,突出优势产区、突出口粮、突出高质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打造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1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稳定在4595万亩;到2023年,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高标准农田2265万亩,实现“藏粮于地”。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健全科技示范体系,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到2023年,全省粮食规模化生产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全省产粮大县优质粮油比例达到30%以上,实现“藏粮于技”。推进马铃薯主食化和民间储粮行动,实现“藏粮于民”,确保粮食供需基本平衡。

二、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一)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加快完成27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实现上图入库。制定保护制度,健全资产管护机制,开展卫星遥感监测,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粮田“非粮化”。整合农田整治、农田水利、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集中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采取整乡、整县推进,力争5年基本建成旱涝保收、地力提高一个等级、适合机械化作业的高标准粮田。

(二)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按照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在陕北黄土高原沟壑区整修宽幅水平梯田,加强淤地坝、沟道工程建设,拦蓄土肥水;在陕南地区实施“池塘堰”整治,示范节水灌溉设施,畅通排水渠道,达到旱涝保收;在关中地区实施土地平整,提高基础地力和作业效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农机深松整地,推广秸杆还田、绿肥种植、调酸压碱等技术,加强耕地污染治理,提升产出能力。

(三)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解决水中旱问题。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到2023年,全省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50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750万亩。

三、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推动绿色发展

(一)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发挥杨凌示范区资源优势,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鼓励种业企业做大做强,以市场化、产业化育种为导向,采取校企合作,组建育种联合体,加快培育创新性品种。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搭建开放的新品种产权交易平台,提高科研成果转化利用率,发挥品种增产效能。建设小麦、玉米、油菜、马铃薯四大种子生产基地,提高供种保障能力。

(二)推广绿色生态技术。大力推广全程机械化、秸秆还田和化肥农药减量化生产技术,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在陕北、渭北、关中台塬及秦岭北麓旱作区,重点推广节水补灌、抗旱镇压、免耕覆盖、抗旱品种四大旱作集成技术,提高区域粮食稳产性。在关中灌区,重点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肥水资源利用率。在陕南平坝川道区,重点推广水稻集中育秧、机械插秧和油菜直播机收等技术,实现节本增效。在资源紧缺区和生态脆弱区,对实行休耕、保护性耕作、粮饲轮作的农田适当给予财政补贴,推行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构建与资源相匹配的耕作制度。

(三)健全科技支撑体系。组建集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为一体的专家团队,开展粮食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技术指导,集成一批绿色增效全程机械化标准生产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第三方机构承接公益性技术推广项目,开展应用技术推广。

(四)建立技术示范体系。建立公益单位技术人员与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与小规模农户联系机制,省市县三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联系种植规模万亩、五千亩、千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每千亩带动十户小规模农户,实行技术、信息、政策帮扶。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农业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参与项目合作试点,探索农技人员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机制。

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一)大力支持粮食规模化经营。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能人、种植大户通过流转土地从事粮食生产;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激活土地资源要素,提高土地生产力。力争5年全省规模化经营面积达到1100万亩,其中,关中灌区以小麦、玉米两料为主发展600万亩,陕北地区以马铃薯、玉米、小杂粮为主发展300万亩,陕南地区以水稻油菜为主发展200万亩。

(二)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支持粮食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代耕代管)企业、农机作业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高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程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优先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业新技术、绿色生产技术推广。鼓励新建的高标准农田和复垦的集体耕地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户。

(三)提高机械化生产水平。加大农机研发推广力度,研究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示范智能机械。调整农机补贴导向,优先保证纳入补贴范围的粮食烘干、水稻育秧机械、山地作业机具补贴,实行敞开补贴,提高装备水平。

五、推进三产融合,提高发展质量

(一)调整优化粮食结构和布局。打造区域集中、产业聚集、产能稳定的优质口粮供应基地。在关中灌区和渭北旱原区,建立1100万亩优质小麦产业带;在陕南平坝地区,发展150万亩二级以上优质稻米产业带;在陕北和陕南浅山丘陵区,建立500万亩专用马铃薯产业带;在陕北旱坡地,建立300万亩优质特色小杂粮产业带,优化粮食供给结构。

(二)加强粮食产销对接。加快发展粮食加工业,引导加工企业向粮食优势产区聚集。县级政府搭建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发展优质粮食订单生产。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指导订单合同农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企业开展优质健康粮油产品研发推广,增加绿色优质健康粮油产品的供给。

(三)健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建成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全面提升粮食收储和供应保障能力。加快粮食物流园区建设,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形成“点线结合”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网络。提升粮食质检能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提升粮食品质。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粮食生产、加工基地,调剂补充省内余缺。支持企业参加境外食品农产品重点展会,把更多涉农先进要素“引进来”,推动更多优势农产品“走出去”。整合区域公共品牌,结合“三年百市”特色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打造陕粮品牌,促进粮食生产、加工、储藏、流通一体化。

六、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政策措施

(一)层层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市、县(区)政府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责任,负责健全本地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执行行政领导离任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审计制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发挥省属大型粮食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夯实粮食收储和供应保障责任。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商务、统计、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做好粮食生产、流通、收储、质量安全监管、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确保粮食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对认真履行责任并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失误给粮食市场或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对发展粮食生产业绩突出的产粮大县和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规定,对粮食生产作出较大贡献的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和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各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奖励激励政策。

(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总量持续增加。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强灾害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开展面向新型经营主体的“直通车”气象服务,增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高自然灾害预警能力。

(四)完善金融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在依法合规基础上,采取经营主体联保、互保等方式,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强化保险补贴支持,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创新,设计多层次、可选择、不同保障水平的产品,做到三大主粮作物保险全覆盖,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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