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马市商务领域企业诚信“红黑名单”认定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0-11 16:30:45

为深入推进全市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商务领域企业诚信经营的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河南省政府、三门峡市政府有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文件精神,制定义马市商务领域企业诚信“红黑名单”认定制度(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和规范“红黑名单”的产生、奖惩、修复和退出机制,加大褒扬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工作力度,提升义马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水平。“红黑名单”管理坚持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褒奖诚信、惩戒过失的原则,按照综合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红名单”管理是指对商务领域各类诚实守信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激励的制度和办法;“黑名单”管理是指对未履行法定义务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采取公开曝光、权益限制、失信惩戒等措施,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的制度和办法。

二、适用范围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商务领域各类经营主体,从事内贸流通企业、对外贸易经营企业、家政服务、拍卖典当、批零住餐、汽车销售、再生资源回收以及电子商务等须经商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和备案的企业、从业人员及协会组织均纳入“红黑名单”管理范围。

三、认定主体

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供的“红黑名单”负主体责任。负责全市商务领域“红黑名单”的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采集和认定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红黑名单”工作,并将有关信息于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三门峡市商务主管部门。

四、认定标准

(一)红名单认定标准

1.遵章守纪、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照章纳税,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2.诚实守信、有诺必践。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在金融信贷、 履行合同、兑现承诺等方面讲究诚信,不出现合同违约、商业欺诈、恶意透支等失信行为。

3.以质取胜、争创品牌。把产品质量作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中之重,自觉执行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开展名牌创建,不以次充好、非法使用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4.崇尚科技、尊重人才。企业科研经费达到规定标准,积极参与产学研对接,真心实意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真诚对待各类科技人才,创造条件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不出现单纯为争取资金而申报项目的现象。

5.开放包容,合作共赢。注重诚信合作,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接纳外来投资者,以甘当配角的心态参与产业整合,带动全市产业链条扩张,提升企业发展层次,实现融合互动发展。

6.热心公益、回报社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主动参与包村扶贫、捐资助学等慈善活动,在关键时刻勇于担当、顾全大局,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7.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创新企业综治管理,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注重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和基层组织建设,无重大信访案件。

8.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赔偿金制度,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黑名单认定标准

商贸流通领域:

1.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商贸流通领域信用管理“黑名单”。

2.在全市统一开展的相关重点工作中,企业未达到行业领域标准要求且多次检查拒不整改的,企业列入商贸领域信用管理“黑名单”。

电子商务领域:

1.利用网络或者其它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窃取他人交易信息,发布违法广告或者进行恶意对比、恶意压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交易行为。

2.未经许可,将证明商标标识及地理标志标识或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通过可见、埋设等方式在互联网上使用,造成误导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

3.在网站上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对企业形象、商品进行虚假宣传。

4.冒用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他人企业的名义,推广其商品或者网络服务,欺骗消费者。

5.利用网络植入恶意插件程序,采用弹出式广告、按钮式广告、电子邮件广告、软件端广告、文字链接广告等形式强行发布骚扰网络广告。

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市商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将失信企业列入电子商务领域信用管理“黑名单”。

五、认定程序

(一)信息采集。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企业的诚信、失信行为记录。

(二)信息告知。商务主管部门对拟列入“红黑名单”的初选名单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需告知的,以适当方式告知当事主体;需公示的,应通过商务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被纳入“红黑名单”管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三)信息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认定;有异议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审定。

(四)信息审核。经认定的“红黑名单”由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推送至三门峡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红黑名单”交叉比对,如“黑名单”主体之前已被列入“红名单”,应将其从相关“红名单”中删除;“红名单”初选对象之前已被其他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应将其从“红名单”中删除。

六、信息发布

(一)发布内容。一是信用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二是列入“红黑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诚实守信或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依据、认定部门、认定日期、有效期等;三是列入“红黑名单”的企业联合惩戒、信用修复、退出等相关情况。

(二)发布渠道。由商务主管部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义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及时发布。

七、信用修复与退出

(一)信用修复。商务主管部门认定“黑名单”时,应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企业主体能否修复信用以及信用修复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主体自主修复失信记录,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向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退出“黑名单”。对失信情况特别严重的“黑名单”企业主体,可依法依规认定其不得修复信用。

(二)“红名单”退出方式。一是有效期内被其他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二是经异议处理,“红名单”主体认定有误的;三是“红名单”主体主动申请删除其诚实守信行为信息的;四是“红名单”的企业荣誉年限最长年限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有效期以商务主管部门公布日期为准。

(三)“黑名单”退出方式。一是通过企业主动修复失信行为,经商务主管部门审定同意;二是经异议处理,“黑名单”主体认定有误的;三是“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3年,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有效期以商务主管部门公布日期为准。

八、信息应用

1.对列入红名单企业在本年度在评先选优、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考虑;

2.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对列入黑名单的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执业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各类奖项和个人荣誉的评选资格;

九、其他

本制度由义马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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